小团子接过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并用它折了个纸飞机
就在今天,史(小团子)称南海仲裁闹剧,
终于以一张废纸被我国无视的结局落下帷幕。
那么,继昨天分析了南海仲裁案这场闹剧之后,
今天小团子将为大家全方位解读仲裁结果何以是废纸一张。
宣告中国应如菲律宾一样,在南海依据《公约》进行权利主张,由《公约》第二部分的领海与毗连区、第五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和第六部分的大陆架组成;
宣布中国依据所谓“九段线”的海洋主张与《公约》相矛盾因而无效;
要求中国修改国内立法使之与《公约》保持一致;
宣告美济礁、西门礁为水下地物,构成菲律宾大陆架的一部分,中国占领它们并在其上建造工程的行为侵犯了菲律宾的主权权利;
要求中国结束对美济礁和西门礁的占领;
宣布南熏礁与渚碧礁为在高潮时不露出水面的水下地物,不构成《公约》中的岛屿,也不位于中国大陆架上,中国对其占领和建设行为非法;
要求中国结束对南熏礁与渚碧礁的占领;
宣告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曙礁是高潮时在水面下,只有极小突出部分在水面上的水下地物,它们是《公约》第121条第3款项下的岩礁,因此只能拥有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而中国非法主张了超过12海里的海洋区域;
要求中国停止阻止菲律宾船只以可持续方式在黄岩岛和赤瓜礁附近水域捕获生物资源的行为,并停止在黄岩岛、赤瓜礁及其附近水域行使其他不符合《公约》的行为;
宣布菲律宾根据《公约》享有从群岛国基线起算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宣布中国非法主张、非法捕捞和开采菲律宾专属经济区中的生物与非生物资源,非法禁止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捕捞和开采生物与非生物资源;
宣告中国非法妨碍了菲律宾行使航行自由及其他《公约》赋予的从菲律宾群岛国基线起算200海里内外的权利;
要求中国停止这些非法行为。
是不是乍一看有点晕了?
没关系,且听小团子细细分析。
众所周知,“海权基于陆权”,
我们来看看菲律宾自身对于其领土的界定。
1961年6月17日,
菲律宾颁布了第3046号共和国法案
《关于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
该法案宣称:
“鉴于菲律宾宪法说明,国家领土包括:
根据1898年12月10日美国和西班牙缔结的巴黎条约,
割让给美国的该条约第三条所述范围内的全部领土,
连同1900年11月7日美国同西班牙在华盛顿缔结的条约及1930年1月2日美国和英国缔结的条约中所包括的岛屿,
以及菲律宾群岛政府在通过该宪法时行使管辖权的全部领土。”
由此可见,
菲律宾的国家领土范围是继承“”规定下的“条约界限”,
即从东经118°到东经127°,
北纬4°45′到北纬20°。
而中国南沙群岛的范围是从东经109°30′到117°50′,
北纬3°40′到11°55′,
显然不属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内。为何菲律宾执意在南海挑起争端?
原因有三:
该地区发现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制度的设定,大大提升了岛屿价值。
域外大国的介入致使有关争端方争相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固化其非法所得。
而菲律宾1973年和1987年通过修宪,
企图以“菲律宾拥有主权或管辖权的一切领土”,
同时保留“群岛四周之间和连接各岛的水域,
不管其幅员如何,皆是菲律宾之内水的组成部分”
等文字游戏来利用国内立法扩大领土的范围,
更是滑稽至极,
连美国都发表声明表示反对。
菲律宾这几项诉求
形形色色花样百出,
却都是在变相的企图剥夺我国在南海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
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序言就开宗明义:
“认识到有需要通过本公约,
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
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
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
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
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
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可见任何将主权问题提交依照《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庭的行为,
本身就是对于公约基本精神的违背,
更不要说结果只是部分国家意志的体现。
小团子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1986年,
美国在尼加拉瓜海域附近大范围布雷,
造成尼加拉瓜海域附近9艘货轮沉没,
还破坏了尼加拉瓜的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
加上后来美国甚至在当地支持游击队颠覆左翼政府,
忍无可忍的尼加拉瓜政府把美国告上了海牙国际法庭,
然而美国采取的态度是:
①反对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要求法院将此案从法院的受案清单中取消。
②拒不出庭。
③拒不履行判决。
④国际裁定要求美国对尼加拉瓜进行赔偿,被美国一票否决。
⑤败诉的美国接到判决书之后,官员当着记者的面将判决书撕了。
总之,小团子想说的是,
历史终将证明,
谁只是匆匆过客,
谁才是真正的主人。
对于这样的仲裁庭和仲裁结果,
小团子只想引用人民日报的一句话:
这真是滑稽之极。
· 中南小团子 ·
文案 / 任泽森
图片 / 来自网络
编辑 / 杨文灏
责编 / 宁成明